刑事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规则,这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下来是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整个刑事办案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如有权获得辩护、申请回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同时,他们也有如实供述等义务。被害人也享有一定权利,如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