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期间指的是什么时间?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里面提到的刑事诉讼期间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这个期间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是怎么计算的呢?比如是按照自然日算,还是工作日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来明确这个期间呀?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诉讼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对应的时间限制,相关的机关和人员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这个期间的设定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及时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期间有多种类型。例如,强制措施期间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审、二审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此外,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种。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