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以什么计算为主?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处于诉讼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刑事诉讼期间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是按天、按月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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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在我国,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主要有以下规定: 首先,计算单位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也就是说,刑事诉讼期间主要是以时、日、月这三个时间单位来计算的。比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就是以日来计算,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其次,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例如,如果是在上午10点收到一审判决书,当天是不能算在上诉期限内的,上诉期限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比如,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六,那么上诉期限就顺延到下周一。 此外,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这就保障了当事人在路途上花费的时间不会影响其行使诉讼权利。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以时、日、月为计算单位,同时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和特殊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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