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中感觉自己的权益好像没得到保障。我不知道临时工到底受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比如我加班了,却没有加班费,想知道我能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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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的称谓,一般将其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表明,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无论是所谓的“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一系列的权益。例如,在工作时间方面,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同时,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临时工的这些合法权益,临时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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