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是指什么时间之内?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不太明白刑事诉讼期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呢?这个时间对案件有啥影响也不清楚,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期间具体指的是什么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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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止诉讼拖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是比较明确且具体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又比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种。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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