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单位交公积金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在公务员单位中,公积金的缴纳涉及到资金的流出以及相关科目的记录,以下详细介绍会计分录的写法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会计科目。公积金的核算主要涉及“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时,需要同时记录单位承担的部分和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职工薪酬的核算有明确的要求。单位缴纳公积金时,会计分录分为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两部分。 在财务会计方面,单位缴纳单位部分公积金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科目;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部分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基本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科目;实际缴纳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预算会计方面,实际缴纳公积金时,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 - 货币资金”科目。 下面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务员单位本月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部分为 10,000 元,个人部分为 8,000 元。 财务会计分录如下: 1. 计提单位部分公积金: 借:业务活动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 10,000 2. 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部分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基本工资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 8,000 3. 实际缴纳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预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行政支出 18,000 贷:资金结存 - 货币资金 18,000 这样,通过上述的会计分录,就完成了公务员单位缴纳公积金的账务处理,既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又能准确反映单位的资金流动和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