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购进农产品时,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金额为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金额为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其次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金额为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9%))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金额为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最后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金额为买价×(1 - 9%))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买价×9%)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金额为买价) 总之,在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取得发票的类型来进行准确操作,以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