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货币性交易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和非货币性交易的概念。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服务组织。非货币性交易则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有相关规定。 当非货币性交易满足一定条件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的条件包括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例如,民间非营利组织A用一项账面价值为10万元的固定资产,与民间非营利组织B的一项无形资产进行交换,且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那么A组织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万元加上相关税费。 如果非货币性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C以一项公允价值为20万元的存货与民间非营利组织D的一项固定资产交换,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C组织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0万元加上相关税费,同时,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5万元要计入当期损益。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总之,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时,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