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在企业的销售业务中,赊销和分期收款是常见的销售方式,它们在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上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接下来,我们分别看一下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 在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情况下,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照应收的款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例如,甲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次付款,每次付款金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在第一个收款日期,甲企业应确认收入10万元,同时计算销项税额10×13% = 1.3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在货物发出时,企业就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比如,丙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给丁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货物发出时,该批货物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此时,丙企业应确认收入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13% = 2.6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22.6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准确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