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最近收到了一笔劳务报酬,不清楚这笔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啥规定。也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扣除标准、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还有没有其他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下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好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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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国家有一系列详细规定。 首先,在征税范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这涵盖了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收入。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再者,关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规定。例如,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另外,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总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公平、合理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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