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侵权主体如何认定?


服务商标侵权主体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服务商标侵权。服务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认定服务商标侵权主体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实际使用商标的主体。如果某个人或企业未经授权,在其提供的服务中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这个人或企业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主体。例如,一家美容院未经许可使用了另一家知名美容院的商标来宣传自己的服务,这家美容院就是侵权主体。第二,实施帮助行为的主体。比如,广告公司为侵权服务提供商制作、发布含有侵权商标的广告,该广告公司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主体,因为它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三,销售侵权服务相关产品的主体。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与侵权服务密切相关,且该商品或服务上带有侵权商标,那么该商家也可能成为侵权主体。 总之,认定服务商标侵权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如果您遇到服务商标侵权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