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折旧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负责一个建设项目,对于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这块不太清楚。比如建设期间购买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不知道能不能折旧,折旧的方法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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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它是企业核算成本和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折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建设期间,如果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需要开始计提折旧。 这里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理解为固定资产已经完成建造或者购置,并且经过调试等环节,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了。比如,建设项目中的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能够开始生产产品,那么从这个时候起,就应该对该设备计提折旧。 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常见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少。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对固定资产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做了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过,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折旧计提,可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总之,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涉及到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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