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当年的设备是否需要提取折旧费?
我公司新建成一批设备,现在不确定在建成当年是否要对这些设备提取折旧费。不清楚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规定的,提取或者不提取折旧费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一下建成当年设备提取折旧费的相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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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折旧费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设备等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和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少的价值,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所以,对于建成当年的设备,如果该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从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在建成当年的当月是不需要计提折旧费的,从次月开始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折旧的提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成本的分摊情况,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能真实地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企业的利润计算和税务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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