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应退税额怎么做账?
我公司涉及出口业务,会有免抵退应退税额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财务上该怎么对免抵退应退税额进行账务处理,是直接计入收入吗,还是有其他的记账方法?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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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免抵退应退税额如何做账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于免抵退应退税额的账务处理通常如下: 首先,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会用到“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些会计科目。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此时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其次,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企业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相关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业务时,要按照上述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准确核算,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也符合税收征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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