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分案移送是什么意思?
我在和别人打官司,最近听说法院有立案、分案、移送这些操作,我不太懂这都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立案分案移送具体是啥意思,对我的案子会有啥影响,能给我简单解释一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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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分案、移送是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将分别为你解释其含义,并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立案指的是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个案件正式纳入司法程序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分案是在立案之后,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人或者承办部门。在法院中,立案庭立案后,会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复杂程度等因素,将案件分配给不同的审判庭和法官来审理。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让专业的人处理专业的案件。虽然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专门对分案进行详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会根据自身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来进行分案操作。 移送则有多种情况。一种是案件的移送管辖,当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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