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请保全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去法院立案,听说可以申请保全,但不太清楚立案申请保全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对我的案子有啥作用呢?它是怎么操作的?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好决定是否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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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立案之后,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遭受其他损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财产保全,另一个是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担心债务人会转移名下的房产,就可以在立案后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查封,这样债务人就不能随意处置该房产了。而行为保全则是法院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可以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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