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该如何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会计和税务处理。 首先是会计处理。售后回租业务在会计上要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是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如果属于融资租赁,出售资产时,企业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比如,企业将一项设备售后回租,设备账面价值是80万,售价100万,那么这20万的差额就需要递延处理。租回资产时,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属于经营租赁,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接着是税务处理。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方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于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总之,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需要严格依据相关准则和法规进行,企业应准确判断业务性质,规范操作,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