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过了几年就不会立案了?
我知道犯罪有个追诉时效,过了这个时间好像就不咋追究了。我想问问,要是涉及职务侵占的话,过了几年之后公安机关就不会立案处理了呢?我有点担心之前公司发生的一些事会不会有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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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对于职务侵占罪,它的追诉时效是根据该犯罪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来确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要是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若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当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时,经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无期徒刑情况)就不再追诉(特殊情况须最高检核准追诉除外)。也就是说,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职务侵占过了上述相应时间,一般就不会立案追诉了。不过,要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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