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追诉期限时效从何时起算?
我涉及一起职务侵占事件,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职务侵占追诉期限时效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是从侵占行为发生时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了解这个对我处理后续事情很关键,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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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追诉期限时效的起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追诉期限的概念。追诉期限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对于职务侵占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如果是一次性的侵占行为,那么追诉期限就从侵占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某员工在某一天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一笔货款私自占为己有,那么追诉期限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职务侵占行为是连续的,例如员工每个月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一定数额的财物,这种连续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追诉期限要从最后一次侵占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犯罪人在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其他犯罪,那么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限就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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