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之前有个员工好像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财物。我就挺好奇的,想知道这种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是怎么算的啊?是从发现的时候开始算,还是从他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开始算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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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不是固定的一个时长,而是要根据可能面临的量刑幅度来确定。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追诉期。简单来说,追诉期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有特别的情况,一般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而言,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要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十年;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而要是被判处无期徒刑,追诉期则是二十年。 另外,追诉期的计算也有讲究。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的状态,也是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追诉期: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法定最高刑:法律规定的对某一犯罪行为所能判处的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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