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追诉期限时效是怎样的?
我公司有人职务侵占,听说这种行为有时效限制。我不太清楚这个追诉期限时效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侵占金额不同时效也不一样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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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追诉期限时效是指司法机关对职务侵占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的长短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根据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也不同。如果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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