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过了几年后不再追究?
我朋友之前涉及职务侵占,我担心这件事后续会对他有影响。想了解下从他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开始,过了多长时间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法律责任了,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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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关于几年后不追究,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如果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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