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免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遇到了附加税减免的情况,但是不知道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我不清楚是直接不做计提处理,还是先计提再进行减免的账务操作。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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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减免的账务处理,我们需要先了解附加税的概念。附加税是在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基础上征收的税种,常见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当企业符合附加税减免条件时,账务处理方式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减免,也就是企业不用缴纳这部分附加税。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实际的纳税义务产生,所以企业不需要对减免的附加税进行计提。例如,某企业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按照规定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无需缴纳,企业就不用对这些附加税进行账务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的减免。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先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附加税,之后收到减免返还的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当企业收到返还的附加税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税金及附加”。 比如,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了1000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之后符合减免政策,收到了500元的返还。那么收到返还时,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500元,贷记“税金及附加”500元。这样处理后,“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就反映了企业实际承担的附加税费用。 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的减免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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