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公司符合免征附加税的条件,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处理上,免征附加税这一情况要怎么记录,是直接不记录还是有特定的分录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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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附加税。附加税通常是指在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基础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这些附加税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记录。 当企业符合免征附加税的条件时,一般有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一种是在计提附加税时,因为已经知道免征,所以可以不做计提分录。因为计提的目的是为了核算当期应承担的税费,既然免征就无需确认这部分费用和负债。比如,按照正常情况,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附加税,假设增值税为1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那么原本应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000×7% = 700元,教育费附加为10000×3% = 300元,地方教育附加为10000×2% = 200元。但由于免征,就不需要做“借:税金及附加 12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 应交税费 - 地方教育附加 200”这样的分录。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计提了附加税,之后才得知符合免征条件,那么就需要冲减已计提的附加税。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 - 地方教育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 。这样做是为了将之前错误计提的费用冲销掉,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相关依据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这些准则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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