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该由谁负责?
我租了套房子,里面的电器用了一段时间坏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是该我租客来承担维修费用,还是房东负责。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责任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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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后由谁负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电器是因为正常使用而出现损坏,比如电视看久了自然出现故障、冰箱使用一定年限后制冷效果变差等,这属于正常损耗,这种情况下通常由房东负责维修或更换电器。因为房东有义务提供能正常使用的租赁物,并且要保证租赁期间租赁物处于适用状态。 其次,若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举个例子,租客用洗衣机洗过重的、不适合机洗的物品,导致洗衣机损坏,那么租客就需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对电器损坏的维修责任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里写明租赁期间所有电器维修都由租客负责,那就要按此约定处理。所以,在遇到电器损坏的情况时,要先查看合同约定,再结合电器损坏的原因来确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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