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期间电器损坏费用由谁承担?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现在租客说电器坏了,让我出钱修。可我觉得是他们使用不当造成的,应该他们承担费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房屋出租期间电器损坏的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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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出租期间,电器损坏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因为电器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自然老化导致的损坏,一般来说,这个维修费用是由房东来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有责任保证租赁物(包括电器)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例如,一台空调使用了很多年,压缩机自然损坏,这种情况下房东就应该负责维修或更换。 其次,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电器损坏,那么费用就应该由租客来承担。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租客有义务合理使用房东提供的电器。若租客违规操作,比如用洗衣机洗过重过大的物品导致洗衣机损坏,那么租客就需要承担维修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也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租赁合同中对电器损坏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该遵守。比如合同中写明,租赁期间所有电器损坏都由租客承担,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总之,确定房屋出租期间电器损坏费用由谁承担,要综合考虑损坏原因、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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