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对方代表没出示授权书,但我以为他有代理权。现在公司说这人没权代表他们,合同不算数。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行为认定标准到底是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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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就有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 首先,需要存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基础前提。比如,甲本来没有被授权帮乙卖房子,但甲却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就是没有代理权却实施代理行为。 其次,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无过失则要求相对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相对人查看了行为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表面上能证明行为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就属于善意且无过失。 再次,要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权利外观是指能让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的表象。常见的权利外观包括被代理人曾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或者被代理人以往的行为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比如,公司长期让员工甲代表公司和乙进行业务往来,后来没有通知乙就取消了甲的代理权,但甲仍然以公司名义和乙签订合同,乙基于以往的交易情况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为表见代理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认定表见代理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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