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流程该怎么走?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要经过哪些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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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流程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程序。下面我们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现役军人而言,第一步需要由军人一方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离婚申请。这是因为军人身份特殊,所在单位需要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相关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和好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政治机关会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之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里依据的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非军人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若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程序上与普通公民的离婚诉讼程序基本相同,但也需要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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