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步骤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现在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该走哪些程序步骤。我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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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步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步骤如下:第一步,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一步非常重要,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步,现役军人需要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这是现役军人离婚和普通公民离婚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区别,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管理。第三步,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四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五步,如果经过冷静期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要求离婚,且另一方不同意,那么一般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如果是非军人一方起诉军人离婚,需要军人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然后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是军人一方起诉非军人一方离婚,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军人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有其特殊性,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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