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役军人离婚是否需要部队开证明?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最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在法律程序上,现役军人离婚是不是必须要部队开具证明才行。要是需要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些流程,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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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役军人离婚是否需要部队开具证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役军人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是需要部队出具相关证明的。这是因为军人身份特殊,部队需要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一定的管理和了解。 对于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的一致意愿后,现役军人需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政治机关审查并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拿到证明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要是诉讼离婚,现役军人同样要向部队政治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主要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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