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离婚是否需要部队开具证明?
我对象是军人,我们现在打算离婚,不太清楚和军人离婚的流程。想问下,和军人离婚是不是必须要部队开具证明呢?这个证明具体有啥用,没有的话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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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离婚是否需要部队开具证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军婚在法律上的特殊规定。军婚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在维护婚姻稳定方面有特殊考量。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通常是需要部队开具证明的。根据相关军队管理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个证明是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部队开具证明,是为了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管理和审核,确保离婚是军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而如果是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其配偶要求离婚,即便军人不同意,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这种诉讼离婚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部队开具证明,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向军人所在部队了解相关情况,部队也可能会出具一些与军人身份、表现等有关的材料辅助案件审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和军人协议离婚是需要部队开具证明的,但在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诉讼离婚情形下,部队证明不是必要条件,但可能会起到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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