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要不要加上对方?
我刚结婚不久,现在纠结房产证要不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加上吧,怕以后万一有啥问题自己利益受损;不加上吧,又怕对方心里有疙瘩。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到底应不应该加上对方名字,加与不加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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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结婚后房产证是否加上对方名字,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婚姻财产方面,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之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财产等明确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果结婚后房产证不加对方名字,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该房产仍属于购房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涉及房产的处置,如出售等,一般只需产权登记人同意即可。但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对方名字,在法律上通常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一旦加上对方名字并完成登记,对方就成为房产的共有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一般会按照一定比例分割该房产,具体比例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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