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老人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最近去世了。我们不太清楚死亡抚恤金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能拿到多少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和流程是什么,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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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是给予其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目的是帮助遗属缓解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困难。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这一规定出自《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病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在具体发放流程上,一般是由遗属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计算抚恤金金额,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将抚恤金发放给遗属。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各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遗属们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能够准确、及时地领取到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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