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我去行政机关办事,感觉他们一直拖着不处理,想了解下行政机关应该履行职责却不履行一般有哪些情况,看看我遇到的是不是这种情况,这样我也好知道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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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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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合法申请、请求,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下面为你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况: 第一,拒绝履行。这是指行政机关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职责。例如,公民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公安机关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办理,但实际上该公民的申请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二,拖延履行。即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虽未明确规定法定期限,但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比如,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作出决定,也未说明理由。《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不予答复。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请求等,在规定时间内既不作出决定,也不给予任何回应。例如,公民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四,不完全履行。行政机关虽然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没有完全达到法定要求。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处罚力度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这种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同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申请材料、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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