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违法时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在探讨行政合同违法时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也被叫做行政协议,它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当行政合同出现违法情况时,需要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行政机关是否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它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虽然行政合同有行政属性,但在涉及民事权益方面,也有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可能。比如,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等民事权益,那么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包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行政协议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并且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那么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虽然是在行政诉讼的框架下,但本质上也是对相对人因行政机关行为所受损失的弥补,和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赔偿有相似之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行政合同的性质、行政机关的违法程度以及相对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确实导致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行政机关通常需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比如,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行政合同中,违法强制拆除相对人的房屋,给相对人造成了房屋及屋内物品的损失,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行政合同违法时,行政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但具体的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