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条款有哪些?
我家里人被当作犯罪嫌疑人抓了,现在我们觉得证据不足,应该释放他。我想了解下刑事诉讼法里关于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条款,看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释放,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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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涉及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条款有不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意味着,如果经过讯问,发现抓错人了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应当马上放人。 其次,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逮捕,那公安机关就得马上放人。 另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简单来说,要是犯罪嫌疑人根本没犯罪,或者犯罪情节很轻不用判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被关着的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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