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登记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案件登记立案流程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起诉。起诉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然后是法院接收材料。人民法院会接收起诉人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这里的形式审查主要是查看起诉状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提交了必要的证据材料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接着是当场登记立案。如果起诉材料符合形式要求,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会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起诉材料存在欠缺或者有其他问题,人民法院会及时告知起诉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总之,行政案件登记立案流程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步骤,起诉人只要按照法律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法院的工作,就能顺利完成立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