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审查是否会开庭?
我有个行政案件进入了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心里特别没底。我不清楚这个阶段到底会不会开庭审理,我需要提前做些准备,但又不知道方向。想了解一下,行政案件在再审立案审查时,一般会不会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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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再审立案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它决定了案件是否能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很多人关心再审立案审查是否会开庭,下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再审立案审查并不必然会开庭。从法律概念上讲,再审立案审查主要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这就像是一场初步筛选,看看案件有没有足够的理由进入正式的再审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书面审查就是法院通过审阅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来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开庭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开庭。比如,当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但通过书面审查又难以准确判断时,可能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询问或者听证。这种询问或者听证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开庭,法院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例如,如果案件事实存在争议,或者涉及到新的证据需要核实等情况,法院就有可能采取这种方式。 所以,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审查大多数情况下是书面审查,不会开庭,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组织询问或听证。当事人在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果法院通知询问或听证,要按照要求参加,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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