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与特点有哪些呢?
我在和行政部门打交道,涉及到行政许可的事儿。我不太明白行政许可里的自由裁量权是咋回事,还有行政许可本身有啥特点。想知道这俩方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它们会对我申请行政许可有啥影响,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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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比如我们常见的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律师资格证的授予等,都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给予何种许可以及许可的具体内容等权力。例如,对于一些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要在众多申请人中作出选择,这时候就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 这种自由裁量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同时,该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也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一种约束。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法定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只有在这些范围内,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许可行为。其次是授益性。行政许可是赋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是对申请人有利的一种行政行为。比如获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就可以合法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再次是要式性。行政许可通常需要以特定的形式作出,如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最后是外部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相对人作出的行为,区别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批等行为。 了解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和特点,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申请人可以更好地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获得许可;另一方面,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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