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有哪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程序。 首先是申请。当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处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具体的请求事项,比如要求赔偿的金额等;申请调处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详细说明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以及认为对方应承担责任的依据。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赋予当事人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 接着是受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行政主管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例如,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会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 之后是调查取证。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案件后,会开展调查工作。会通过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查明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原因、程度等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比如,如果涉及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损害,行政主管部门会检查企业的排污记录、监测数据等。 再就是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如果调解不成,行政主管部门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相对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途径,但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