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终审判决申诉要在几日之内提出?
我有个行政官司终审判决了,但我觉得判决不合理,想申诉。可我不知道得在多长时间内去申诉,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了。所以想问问行政终审判决申诉到底要在几日之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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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终审判决申诉的时间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点。我们先来了解下申诉,在法律上它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虽然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期限,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不过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受这个六个月时间限制。该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同时规定,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诉时间是终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但特殊情况则按相应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情形时起算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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