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后再审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二审败诉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想申请再审,但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所以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后,再审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行政诉讼中,当二审败诉后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下面来详细说说再审时间的规定。 再审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理解这个时间规定很重要,这六个月的时间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请再审的权利。所以,如果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后认为需要申请再审,一定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继续争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