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的首付,自己还贷,这种情况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家买房是父母出的首付,后续是我自己在还贷。现在和配偶有些财产方面的分歧,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不同的购房时间,比如婚前和婚后,是不是判定会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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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出首付,自己还贷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婚前购房的情况**: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款,并且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后续贷款也是该子女用个人财产偿还,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一般会被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例如,小明婚前父母出资首付买了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小明一直用自己婚前的积蓄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小明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但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一般会判定归产权登记一方,也就是支付首付的那一方,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张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小张名下,婚后小张和配偶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张,但小张要给配偶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婚后购房的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如果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李婚后,其父母出首付买房,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小李,之后小李夫妻共同还贷,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房产登记情况、还贷资金来源以及父母出资的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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