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内部监督还有监察吗?


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它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而监察在行政监督体系中有着特定的角色和地位。 从历史沿革来看,曾经行政监察是行政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察主要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废止)曾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 然而,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发生了变化。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它不再属于行政机关体系,而是与行政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新的体制下,行政内部监督仍然存在多种形式,如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审计监督等。层级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保证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审计监督则是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虽然监察委员会不属于行政内部监督体系,但它与行政机关的监督存在协同和衔接关系。当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可能存在职务违法犯罪线索时,需要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监察委员会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监督和反馈,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综上所述,在现行体制下,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监察已转变为国家监察体系的一部分,不再属于行政内部监督。但行政内部监督依然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