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简易程序裁判及送达是怎样的?


在行政诉讼中,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简便、快捷的处理方式。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关于裁判方面,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判。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行政行为合法,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 在送达方面,送达裁判文书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中送达程序可参照适用)的相关规定,送达方式有多种。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法院会将裁判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除了直接送达,还有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另外,还有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机构将诉讼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 关于送达时间,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裁判文书通常会在审结后尽快送达当事人。总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裁判及送达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