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听说行政诉讼有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些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包含哪些内容,这对我的案件管辖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行政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或特殊行政法律行为所确定的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不同,它是为了更合理地处理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而设置的管辖规则。 首先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通俗来讲就是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比如土地、房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是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进行实地调查、勘验,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例如,某村民对政府关于其宅基地的行政决定不服,要提起行政诉讼,就应该向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其次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因为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原告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可能存在诸多不便。比如,某人在外地旅游时被当地行政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他既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另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则避免了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冲突,保障了原告的诉讼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