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安置房收停车费有什么规定?
我住在安置房小区,最近物业突然要开始收停车费,也没说依据啥。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安置房收停车费这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物业这么收费合不合理呢?我该怎么判断他们收的钱合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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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安置房收取停车费并没有统一的、专门的详细规定,不过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考量和政策指引。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停车费相关事宜,那么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物业收取停车费是有合同依据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如果是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其收费情况要根据产权归属和约定来定;而占用公共区域的车位收费问题就更复杂一些。若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从政策方面看,各地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办法,对停车费的定价方式、收费标准等作出规范。有些地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规定了停车费的上限,物业收费不能超过这个标准;有些地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通过协商来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当遇到安置房停车费的问题时,业主首先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和标准。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或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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