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其中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消防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首先是查封、扣押措施。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查封、扣押措施是行政机关对涉案财物限制其当事人占有、使用和处分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比如,当消防救援机构发现某工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有权对该工厂的危险生产区域进行查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是《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其次是强制拆除、清除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如果这些场所存在影响逃生或者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情况,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这体现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确保消防安全。《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 此外,还有传唤措施。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人,消防救援机构有权依法进行传唤,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对于消防违法行为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会采取传唤等措施。 总之,《消防法》设定的这些行政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