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是为了健全预备役人员制度,规范预备役人员管理,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预备役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国防力量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这部法律对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以及退出预备役等方面都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在选拔补充方面,依据法律规定,预备役人员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中选拔补充。选拔预备役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保证预备役人员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环节,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教育训练。通过教育训练,提高预备役人员的军事素养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在晋升任用方面,会根据预备役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情况进行。 日常管理中,预备役人员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章制度。他们所在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支持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职责。 关于征召,当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法采取国防动员措施后,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命令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待遇保障上,预备役人员享有一系列权益。比如,国家建立预备役人员津贴补贴制度,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服役津贴;在执行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任务津贴。同时,预备役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 退出预备役也有明确规定。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达到最高年龄、因伤病残无法履行职责等情形下,应当退出预备役。 该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它的实施对于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国家国防动员能力和后备力量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