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好像涉及行政处罚。我不太清楚行政处罚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管,还有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行政处罚。比如我这种情况,不知道适不适用行政处罚,想了解下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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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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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是行政处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说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指的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讲,就是确定哪个行政机关有权对某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这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等。比如,在A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运输经过B地,最终在C地销售,那么A、B、C三地的相关行政机关都可能有管辖权。 对于级别管辖,原则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不过,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由市级甚至省级行政机关管辖。 再来说行政处罚的适用。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多重行政处罚的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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